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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青檢改質疑:為何原檢不能單獨執行

2019/03/23 06:00

司改團體「劍青檢改」對於桃園地檢署傳出的認罪協商爭議,提出三項質疑,盼法務部儘速調查釐清。(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周敏鴻/綜合報導〕司改團體「劍青檢改」對於桃園地檢署傳出的認罪協商爭議,表示已建請法務部儘速調查,解釋本案三大疑點。

劍青檢改認為,彭坤業應說明「如何接獲陳情?」接獲陳情後有無依照正常程序辦理?法務部應查明有沒有不當關說、指示或施壓情事;其次,桃檢指協商程序是基於檢察一體啟動,調查小組須釐清相關程序有沒有依內規上簽簽准;第三,公訴主任增派一名檢察官協商,應說明為何原檢察官不能單獨執行職務?

另有檢察官認為,根據「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規定,檢察長基於檢察一體,在法定事項內對檢察官案件具有移轉、承繼、指分等三大權力,因此彭指示進行認罪協商及增派檢察官協辦於法有據,爭點應是「為何」會同意認罪協商,是否受到壓力?

他解釋,實務上檢察官為了避免落人口實,使用認罪協商的頻率不高,加上這件逃漏稅案件金額龐大,惟就目前已知情形看,彭坤業檢察長接到陳情,隨即指示尚未同意協商的檢察官進行協商,轉折引發爭議,故有必要說明清楚。

桃檢指出,彭檢察長從未指示撤換或更換公訴檢察官,只是增加一位協辦檢察官,是公訴主任檢察官徵詢承辦檢察官意願後所為,絕無更換、排除承辦檢察官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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