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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貴婦奈奈肖像有商業價值 吸金10億落跑 反獲賠15萬

2019/01/12 06:00

貴婦奈奈打贏了官司,但人已潛逃出境,圖為貴婦奈奈出席時尚美人公司記者會。(取自網路)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網紅貴婦奈奈(本名蘇陳端)和丈夫黃博健創立「杏立博全」醫美診所,去年惡性倒閉捲款逾10億元落跑出境,最近還跟加拿大政府申請難民庇護,想要「永不回台」;諷刺的是,她在事發前認為廣告廠商「時尚美人生物科技」未經同意使用她的姓名和照片,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昨認定她的肖像權和姓名權「有相當的商業價值」,判時尚美人公司賠償貴婦奈奈15萬元。

控時尚美人購物網站侵犯肖像權

貴婦奈奈前年提告主張,2009年她出席時尚美人公司的開站記者會,時尚美人公司卻未經同意,將她的照片拿去製作宣傳海報文宣或車體廣告,逾越她同意出席的範圍,故提告索賠300萬元。

時尚美人公司答辯,曾支付貴婦奈奈出席費1萬3000餘元,且依雙方所簽「無名契約」,應可持續使用貴婦奈奈照片,並認為原告是逾時提告。

法院不採上述辯詞,認定時尚美人侵害貴婦奈奈的肖像權、姓名權,但認為她未被要求禁止代言其他廠商,財產損失應以10萬元為宜;另認為貴婦奈奈有6本著作,臉書粉絲專頁有30萬人追蹤,她的肖像權和姓名權有相當商業價值,但時尚美人公司刊登貴婦奈奈照片的網頁人氣不高,精神慰撫金以5萬為宜,依此判賠15萬元,可上訴。

對方若上訴 開庭送達書恐登報通知

由於貴婦奈奈已逃亡海外,律師葉光洲表示,若時尚美人公司上訴,二審法官未能合法送達通知給貴婦奈奈、她也未委請律師時,法院採登報等方式公示送達和等待3至6個月後若無回應,法官即會諭知由時尚美人公司一造表示意見,再依此審酌對兩造有利和不利的證據,當事人不到庭也不必然會獲得不利判決。

貴婦奈奈11年前成為百萬部落客領獎金。(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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