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難 刁難吸毒人口 劣警唱雙簧逼交人頭 未獲報恩開罰 法官撤單
集集警分局所屬集集派出所2名員警,被指刁難吸毒人口。(記者劉濱銓攝)
以不驗尿做交換
〔記者張瑞楨、劉濱銓/綜合報導〕邱姓男子去年8月開車被南投警局集集派出所員警攔查,警察發現他是吸毒人口,2名員警竟扮起黑白臉唱雙簧,一人說要將邱男帶回去驗尿,另一人說「沒有要把你帶回去」、「你要如何報答我?」要邱交出毒犯「人頭」來報答恩情,警逼問1個多小時,邱堅稱無法立即交出人頭,2警竟控邱男酒駕,邱拒測被開9萬元罰單;行政法院法官認定警察沒有法律依據,卻限制邱男自由,判決罰單撤銷確定。
警:酒測程序皆合法
集集警方昨表示,邱男開車半夜停在路旁,引擎未熄火,且是吸毒列管人員,才會一併追查相關涉毒情資,言談中發現邱男酒駕,進而實施酒測,程序皆合法,但尊重司法判決。
判決指出,邱男去年8月開車暫停於集集鎮集鹿路旁講電話,2警攔查,逼他交出「人頭」(吸毒與販毒者名單),否則強制驗尿,他自認準時驗尿,不怕強制驗尿,但他確實不知「人頭」,警察改指他酒駕,邱表示喝了一杯酒願受罰,但警察酒測動機並非他酒駕,而是逼問「人頭」未果進而刁難,他才拒絕酒測。
法官判決邱男勝訴的關鍵,是警方提供給法院勘驗的密錄器畫面,警察軟硬兼施要邱說出「人頭」,扮黑臉的警察說,要將邱男帶回去驗尿,扮白臉的警察接口說,「我現在沒有要把你帶回去」、「你要如何報答我?(報恩)」、「你給我報一下(人頭)」,邱稱「一定會報恩」,他願提供線索,但需要時間。
法官:無易生危害狀況
南投地院認為,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要有「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才能攔查實施酒測,警察第一時間沒發現邱男酒駕,而是詢問毒品案,邱沒有提供才要求酒測,邱男無「已發生危害」、「易生危害」狀況,警察告發程序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見解相同,維持原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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