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像狗聞妻 狂嗅「小王味」法官認定家暴
保護令分三種
妻遭囚嚇壞報警 夫違保護令判拘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張姓男子懷疑妻子林女外遇,林女下班一返家,便要她站好不許動,張男聲稱能聞到外面男人的味道,隨即像狗一樣張鼻貼近林女,繞著她全身上下狂嗅,隨後一口咬定她到外面偷吃,並將林女反鎖房內,林女報警控訴違反通常保護令,張男被逮不平地說,只不過聞太太身上味道怎會犯法?新竹地院認為,只要被害人感到痛苦畏懼,就算家暴,日前依違反保護令判張男拘役80天,易科罰金為8萬元。
令人痛苦畏懼 就算家暴
林女指控,去年初先生張男(31歲)家暴,經她聲請保護令,去年3月新竹地院核發通常保護令,裁定張男不得對妻子精神與身體上不法侵害,也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為期1年。但張男未能收斂,反而整天疑神疑鬼,一口咬定她有外遇。
去年9月夫妻倆去逛巨城時,張男突然發狂要檢查她手機,並一把搶走,因有密碼保護打不開,張男一直僵在賣場不走,管理人員來勸也講不聽,最後警方到場才悻悻然離開。
幾天後她下班回家一進門,張男就堵住去路,要她站好不許動,然後像狗一樣張鼻貼近她,繞著她轉圈圈,全身上下一直狂嗅,而且從頭髮聞到腳,林女被嚇到,驚訝叫喊「你在幹什麼!你瘋了嗎!」張男卻說「去哪了?是不是剛從汽車旅館回來?」持續反覆質問同樣的話,且鼻子一直沒有離開她身體,還揚言他能聞到外面男人,或汽車旅館房間的味道。
張男堅稱「有聞到」,一口咬定她在外面偷吃,於是出房門後反鎖,並站在房門外,不讓她出去,藉此限制行動自由,她只好打110報警請警方破門救人。
張男被捕後,堅稱他只是聞老婆身上味道,又沒動手打人也沒罵人,怎麼會是犯法?更不可能是家暴!
然而法官認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精神上不法侵害,包括以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的言詞語調脅迫、恐嚇被害人的言語虐待;還有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或其他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精神虐待及性虐待等行為,只要足以引發被害人心理痛苦畏懼的情緒,都算精神上不法侵害,此外,更應將被害人主觀上是否產生痛苦恐懼或不安感受,納入考量。
法官認為,張男貼近妻子身上狂嗅,造成妻子不安不快,已經構成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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