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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法官案 判4年的沒救了 另1人還難說

2018/05/13 06:00

新進滿漁船上查獲45包粉末。(資料照,記者黃建華翻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張慶龍、楊政錦2人分別被高雄地院輕判5年10月和4年,其中楊「見獵心喜」未上訴而獲確定,法界人士表示,楊男的判決已定讞,縱使聲請非常上訴也無濟於事;不過已上訴二審的張嫌,有機會被改判。

法界人士表示,楊嫌部分,檢方和他本人均未提起上訴而定讞,縱使檢方聲請非常上訴和再審成功,依「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不能改判較重的刑度,頂多也只能形式上翻案,沒有實質意義。

至於張嫌尚未定讞,雖然檢方未上訴,是他自己上訴,也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規定,有一派法律見解認為,若適用法條無誤,二審也不能判得比一審重;但另一派見解指出,一旦認定的犯罪事實有極大出入,應該可以改判。故張嫌最後的刑度為何,二審法院會依「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維持原刑,或改判加重?將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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