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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搖頭丸 慢性中毒真要命

2018/02/15 06:00

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偵破國內緝毒史上最大搖頭丸走私案,總重600公斤毒品可供2300萬人施用。(記者吳政峰攝)

MDMA(亞甲二氧基苯乙基胺)列為二級毒品,俗稱搖頭丸、快樂丸、忘我、狂喜,為安非他命類化合物,具興奮及迷幻作用,以口服為多,服用後20-60分鐘產生效用,高峰期可達2小時,期間會有精力充沛、興奮、與人親近感、解放感,在舞會服用的人,會出現狂歡跳舞整夜的病態。

搖頭丸90年代開始盛行於歐美,蔓延全世界,多打成錠狀做成搖頭丸販售,亦為毒奶茶包最常使用的毒品添加物。

服用後體溫可高達43度,並出現不安、頭昏、亢進、失眠、焦慮、慢性中毒、精神障礙、幻覺、行動與性格異常等副作用,具成癮性、依賴性、耐藥性,有多起致死案例。

(記者吳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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