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無罪 檢察長江惠民展開冤案救濟
2017/10/28 06:00
鄭性澤(左一)改判無罪,開啟台灣救援冤案的新模式。(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鄭性澤再審案獲判無罪,是法務部發布「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以來,第一樁成功案例,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江惠民說,出現鄭性澤案哀矜勿喜,但是也讓檢察機關更有信心從往年有罪確定案件中再努力挖出冤案,即日起由他召集成立「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積極展開冤案救濟。
江惠民是在104年間指派檢察官調取鄭性澤案的案卷及組成小組進行研究,認為該案現場確實缺乏科學有效鑑定,報由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認同,給予經費補助,105年2月送台大醫學院等機關綜合鑑定後,認為有冤錯情事,由檢察官陳幸敏承辦聲請再審。
法務部長邱太三於106年6月13日發布「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指定二審檢察署成立冤錯案救濟單位,受理來自律師公會等組織或團體提出可能有冤錯的案件,進行審查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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