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研判/林奕含曾寫「初戀」 貼近與陳星戀情
陳星遭控罪責VS.檢方調查結果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追查林奕含疑遭誘姦案,發現林奕含和陳星分手後,林寫了未出版「初戀」一書,檢方研判「初戀」在2010年完成,時間距兩人戀情時間較近,情節較接近林女與陳星的交往實況,林女念政大時看見陳星與其他年輕女子接近,雖然林女當時也另交男友,但仍覺得陳星背叛她。
見陳星接近女子覺遭背叛
林奕含在2008年5、6月到補習班補習認識陳星,檢方從兩人的通聯紀錄追查,2009年的8至10月間開始頻繁聯絡。檢警研判,兩人在8月間開始交往,8月11日陳星首次約林女到台北市立美術館約會及參觀,檢方調閱林女部落格文章提到8月11日在台北約會,再加上陳星8月起與林女密集通聯情況,研判兩人可能發生第一次性行為就是在8月間,但陳星宣稱是2009年9月後才與林女發生首次性關係,並說有2次性行為是在他台北住處與台南香格里拉飯店發生。
林女的閨密「世世」向檢方證說,林女曾在2009年9月約她與另名閨密「采」,在台北華山文創園區餐廳與陳星見面,當時林女直言陳星是她男朋友、她很喜歡陳星等語,兩人互動親密;「世世」說,她見過林女與陳星在一起約3、4次,分別是在台北華山文創園區、信義誠品與喜來登飯店談判時。
閨密「采」也說,林女與陳星還未分手及林第一次住精神病院時,都跟她提過曾與陳星發生性行為;林女的幾位高中同學也說,林女曾分別對他們說過與陳星交往一事。
林女父母後來發現兩人不倫師生戀,當時林奕含已進入台北醫學大學就讀一年級,同年10月間由父母帶著林奕含約了陳星夫妻,5人在台北喜來登飯店談判達成分手共識;檢方證實談判時,陳星妻子並無逼林奕含下跪。
林奕含念了北醫一個月後,在2009年10月間選擇休學,而林女在11月25日服藥尋短送台大醫院急救,林母認為仍跟陳星有關,要求陳星寫分手簡訊給林女,兩人再無見面。
林女在2012年重考進政大中文系,林女另交男友,但檢察官在林的部落格文章發現,林女稱大三時看見陳星與一名年輕女子走在一起,林女自承看到女子仰慕敬畏陳星的樣子時,彷彿看見了另一個當時的自己,這對林女打擊很大,認為陳星背叛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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