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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深夜容留未成年 KTV勒令停業10天

2017/08/14 06:00

27歲林男今年2月在礁溪聚星KTV與林姓少年唱歌起衝突,涉嫌夥同友人持棍棒打死少年。(資料照)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公共場所深夜容留未成年人,小心被法官勒令歇業處分!

半年3度違社維法

宜蘭縣礁溪鄉聚星KTV,半年內連續3次遭查獲容留未成年深夜聚集消費,其中2次爆發青少年群聚鬥毆,1名少年遭毆致死;宜蘭地方法院就前2次違規合併裁罰1萬5000元,業者第3次違規時,法官認為業者未善盡管理責任,影響社會治安情節重大,除2度罰鍰1萬5000元外,同時勒令停業10天。礁溪警分局昨天下午4點前往店家張貼停止營業公告;礁溪分局表示,KTV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遭處停止營業,創下全國首例。

今年2月還鬧出人命

聚星KTV位於宜蘭縣礁溪鄉中山路,今年2月16日凌晨4點,17歲林姓少年和20歲鄭姓友人到店歡唱,與隔壁包廂27歲林姓男子發生口角,林少與鄭男追打林男,林男開槍反擊並夥同友人持棍棒圍毆2人,林少頭部重創傷重不治。

3月12日深夜警方臨檢聚星KTV,發現3名未成年逗留、飲酒,店家未予制止並通報,管理人莊姓經理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宜蘭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罰鍰1萬5000元;事隔2個月,張姓男子不滿未成年的黃姓女友與其他男生到店裡消費,撂人到店內圍堵,造成黃女的林姓友人摔落樓梯受傷,警方再將莊姓經理依違反社維法送辦。

聚星KTV連續3次發生重大違規事件,宜蘭地方法院認為,社維法第77條是為了保護未滿12歲的兒童及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防止他們深夜聚集在公共遊樂場所,因此要求負責人或管理人發現青少年時要通報警察機關,聚星KTV未善盡維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安全的社會責任,一再違反法規,涉案情節重大,除2度裁罰1萬5000元外,並勒令停業10日。

礁溪警分局長陳宇桓昨天下午4點親自帶隊前往張貼停止營業公告,從8月13日停業到8月22日;陳宇桓表示,本案為全國首例,再次呼籲營業場所負責人應秉持道德良知,遵循法律規範,勸導青少年勿深夜流連忘返。

給業者一個警惕

聚星李姓業者坦承,晚上12點後仍讓青少年逗留是業者疏忽,會依法配合停業,也希望本次經驗可以給相關業者一個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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