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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戀共養毛小孩 分手搶監護權告舊愛

2017/04/04 06:00

不少情侶會一起養毛小孩當做愛情見證,但分手誰該擁有毛小孩,成為雙方難題。圖為情境示意圖。(記者林正堃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一對戀人在熱戀時共同領養毛小孩,分手後「監護權」歸誰?新竹地院日前有一起罕見的狗官司,一對戀人因男方赴日工作而感情生變,由於兩人共同領養小狗是以女方名字登記晶片,女方因此前往男方家將狗抱走,男方怒告詐欺,堅稱女方心機重,植入晶片是「事先布局的犯罪謀劃」;然而,法官調查雙方都曾照顧狗,女方主張所有權並不構成詐欺,諭知無罪。

稱植入晶片是犯罪謀劃

判決書指出,26歲的許女與清大碩士林男原為男女朋友,99年林男養了一隻狗「布布」,101年林男到日本工作,將狗交給母親飼養。104年4月,許女前往林家,向林母佯稱狗是她的,且寵物晶片登記飼主也是她,而將狗抱走;林男回國後堅稱並無此事,憤而提告,檢方則依詐欺罪嫌起訴許女。

法官調查,當初兩人在交往期間共同領養小狗,當時兩人以幼童「抓週」的概念,小狗跑到「布布」字條上,決定以此命名,且就醫與施打疫苗時,都同意登記許女為飼主。林男出國後,雖由林母照顧小狗,但期間也有9個月是由許女獨自照顧。

林男聲稱,不知102年10月許女將小狗帶去植入晶片,指控許女所為根本就是想要彰顯自己是飼主,以便日後取得小狗所有權;然而法官調查,當時兩人還是男女朋友,且許女一直到104年4月才去林家將狗抱走,「難道許女能預測兩人將來必然會分手,預先布局為狗植入晶片?」法官認為,這樣的犯罪謀劃根本「殊難想像」。

且102年10月間,小狗已3歲多,屬成年狗,林男卻以「不願狗受到二度傷害」為由,不願植入晶片,法官認為,這與他一再宣稱寵愛小狗的想法「互相衝突、有違常情」。

男曾LINE「由妳照顧」

事後林男也透過LINE傳訊息給許女︰「布布就照我們原本說好的,由妳帶去照顧吧!妳是唯一全心全意愛著布布、瞭解布布,最能夠把布布照顧好的人,有妳的陪伴,牠會一直健康快樂,布布就麻煩妳了!」可見兩人對狗的照顧已達成協議,因此判許女無罪。

法官判許女無罪

合議庭在判決書強調,司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應透過民事訴訟確認,林男如對小狗的所有權歸屬仍然不服,應透過民事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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