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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貴判決書已耗費560萬

2017/03/22 06:00

法律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黃圓映吸金案創下司法史最厚且成本最高的判決書紀錄,苗栗地院一審與台中高分院二審累計的裁判書印製與郵寄等費用,已達560餘萬元。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郭同奇說,他們正在研擬節省公帑之道,研商是否有更簡便做法,不排除用光碟等媒介送達判決書。

另外,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黃徒刑11年,宣告沒收的犯罪所得172億餘元,遠高於一審沒收的財產,原因是刑法第38條「沒收新制」的實施,至於近8千名受害人如何討回財產?法界人士說,除了打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也可以在刑事判刑確定,檢察官執行沒收後,向檢察官聲請發還。至於能發還多少?得看檢察官能沒收多少黃女的財產。

本案於一、二審時,法官宣告沒收者,都僅限查扣的財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的財物為限),再另外判處罰金,不過,刑法第38條修正後,擴大沒收的範圍,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核算的犯罪所得金額198億餘元,扣除已兌付的26億餘元,宣告沒收172億餘元,如果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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