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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導師判11年沒收172億元 丈夫、胞妹改判9年

自稱是心靈導師的紅富海公司負責人黃圓映。(資料照,記者彭健禮攝)

自稱是心靈導師的紅富海公司負責人黃圓映。(資料照,記者彭健禮攝)

2017/03/21 15:5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自稱是心靈導師的紅富海公司負責人黃圓映,2003年起以高利息(龐氏騙局)與辦心靈講座為名,7年來非法吸金達172億餘元,近8000人受害,台中高分院今天(21日)依據銀行法的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決黃圓映徒刑11年,犯罪所得172億餘元沒收,原本判決無罪的黃女胞妹黃鎂銀,以及黃女丈夫林鑫溢,則依同樣罪名改判9年,可再上訴。

金字塔型騙局

此案在2011年鬧得沸沸揚揚,還成為大專院校討論「龐氏騙局」的案例,「龐氏騙局」是美國義大利裔男子查爾斯‧龐茲(Charles Ponzi)於1919年所創,他以3個月獲得40%利潤為誘餌吸金,再不斷的拿新投資者的錢,支付舊投資人利息,如此愈滾愈大,許多受害人本身也是拉攏親友加入投資的加害人,又名「金字塔型騙局」。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黃圓映(原名黃春美)自稱是「心靈導師」,她於1994年加入設於台北市仰德大道,由王秋東所設的靈修道場,王秋東以「修道」與「生活費」等名義向道親吸金,月息達3%(年息36%),卻於2013年突然過世,留下存款2億元,道親推舉黃圓映接任道場負責人,她依循王秋東的經營模式吸金,還增設小組,每小組由一人擔任「口線」,共有126名「口線」,但利息卻不斷調降,到2011年檢警查獲為止,月息已調降至0.8%(年息9.6%)。

購買古董、黃金、名車

黃圓映在購置房地產之外,檢警搜索黃圓映等人住處,還查扣現金4億餘元、賓士名車3輛、雞血石等古董170件、黃金19筆、名錶35只等財物,另有大批基金、存款與股權,她並委由丈夫林鑫溢(原名林木榮)與胞妹黃鎂銀(原名黃美霞)打理資產,法院估計受害人數7935人,金額高達198億9000餘萬元,扣除已經兌付的26億餘元,不法所得仍高達172億餘元。

此案於2012年苗栗地院一審時,依銀行法判處黃圓映徒刑12年,併科罰金4億元,共犯林鑫溢與黃鎂銀各判10年,併科罰金3億;不過,被控洗錢部分全都無罪,2015年台中高分院二審時,改判黃圓映11年徒刑,併科罰金6000萬元,但卻認為黃鎂銀、林鑫溢是人頭而改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裁定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天判決,認定黃圓映、黃鎂銀、林鑫溢3人都違反銀行法的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都是共同正犯,黃圓映判刑11年,不法所得172億8280萬元(含查扣的資產)沒收,其餘2人各判刑9年,可再上訴。

紅富海吸金集團主嫌黃圓映的丈夫林鑫溢。(資料照,記者彭健禮攝)

紅富海吸金集團主嫌黃圓映的丈夫林鑫溢。(資料照,記者彭健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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