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煞姦殺後焚屍 法官:無殺人犯意
高院審理竹東少女遭姦殺焚屍案,二審判主嫌林春雄(左)無期徒刑、何文軒判25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春雄不滿輕度智障的14歲邱姓少女辱罵女友黃曉雲,夥同黃女和3名同事凌虐邱女,林和其中2人更輪流性侵邱女,虐殺後跑去唱歌及焚屍滅跡;檢方起訴求處5人「死刑」,一審依故意殺人罪、加重強制性交判5人「無期徒刑」;二審認定林男5人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強制性交,判林男、陳哲儒無期徒刑,共犯古志強28年、何文軒25年、黃女20年徒刑。
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的兒童權益促進會會長王薇君,昨獲悉判決結果,在臉書痛批「去你的!這到底是什麼鬼司法?」網路主持人潔哥也批評「小老百姓的命不是命嗎?」
羈押中的主嫌林春雄昨出庭聆判,還押時喊「判太重了」,表示要上訴。
判決指出,邱姓少女前年與謝姓女童爭吵,謝童向林春雄(33歲)告狀,指邱女曾罵黃曉雲(28歲)髒話,林找來板模工同事何文軒(20歲)、古志強(23歲)、陳哲儒(27歲)及黃女等人,將邱女押往一所國小旁用安全帽毆打,經路人制止才停手。
林男5人隨後將邱女改押到竹東河濱公園竹林大橋下痛毆,林男先對邱女指侵,再指使古男、何男性侵,把邱女凌虐到幾無氣息後,將邱女就地丟棄,跑去唱卡拉OK。
陳男與古男返回見邱女死亡,通知林男回現場,用砂石塗擦邱女臉部使其難以辨識,再買汽油焚屍滅證。新竹地院審理時,以醫院鑑定5人「未達難以教化」程度,均判無期徒刑。
高院:教訓非蓄意殺人
高等法院再從寬認定,5人的動機是為教訓邱女、非蓄意殺人,並以5嫌智能屬中低程度、容易衝動、欠缺控制能力等,加上已和被害人父母和解、同意賠償1002萬元,昨做出以上判決。不過林男5人至今尚未賠償被害人家屬,且僅林男名下有汽車等資產。
警方在竹林大橋下高灘地草叢發現少女屍體。(資料照)
竹東少女遭姦殺焚屍案二審,判共犯黃曉雲20年。(記者楊國文攝)
新竹縣少女遭虐殺案,死者先在竹林大橋橋墩下遭性侵,然後被拖到草叢焚屍。(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