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前女友、勒死她媽媽 役男三度判死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黃姓役男不滿前女友美美(化名)追討20萬元債務和被兵變,竟蒙面潛入美美家,先勒斃她媽媽,再埋伏等她回家逼打分手炮後,將美美勒到噴鼻血到死才住手,案發後還冷靜地擦拭她的鼻血、下體,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死刑,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黃男泯滅天良,犯行屬公政公約的「最嚴重犯行之罪」,且鑑定認為他有再犯可能,軍人犯下姦殺更是「罪上加罪」,昨第3度判他死刑。
屬最嚴重犯行之罪 軍人是罪上加罪
更一審時,美美的父親曾帶著愛妻、愛女的遺照出庭,泣訴3年多來內心煎熬,怒斥「(黃男)死100次都不夠」,昨他受訪時仍氣憤難平,強調好好的家庭都破裂,「希望早日判黃男死刑確定、早日槍決。」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美美交往2年,102年間,美美考上某夜間部大學就讀,19歲的黃男落榜準備當兵,2人最後分手,但黃男仍常接送她;102年9月,黃男入伍,美美發現黃男領走她辛苦打工所存的20萬元,向他追討,2人發生爭吵。
黃男埋怨美美在當兵前和他分手,加上被追債的雙重打擊,102年10月1日下午4點,黃男戴頭套潛入美美新北市的家,被美美的媽媽發現,不滿她阻撓女兒與他交往,以預備的童軍繩正面絞殺美美的母親。
黃男殺人後躲在廚房,埋伏1小時後,將返家的美美制伏,綑綁雙手,還蓋住她的臉,押進房間,美美認出他的身分,黃男索性脫下面罩性侵她,再用繩子從背後勒到她噴鼻血至死,還盜走1萬元。案發後美美的父親悲痛至極,請求判黃男極刑才能睡得著,並求償2000多萬元,民事部分判黃男賠償1138萬元定讞。
審理時,黃男瞎掰美美發現蒙面者是他後,卸下心防主動獻身,法官痛斥胡扯,他還作勢想向家屬懺悔,欲抄佛經「迴向」給死者,被家屬拒絕。現今22歲的黃男在押,放棄到庭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