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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火山孝子 本票簽花名無罪

2017/01/16 06:00

李男發現「雷亞樂」並非黃女本名,向基隆地檢署提告偽造有價證券及詐欺。(記者吳昇儒攝)

法未規定要簽本名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黃姓酒店妹以母親往生、墮胎為由,跟李姓酒客借款28萬5000元,簽立花名「雷亞樂」的本票(見圖,記者吳政峰攝)擔保,李男發現「雷亞樂」並非黃女本名,向基隆地檢署提告偽造有價證券及詐欺;基隆地院認為,法律並未規定本票須簽本名,判決黃女無罪,但黃母仍在世,且查無黃女流產醫療紀錄,詐欺部分判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12萬元;律師李慶峰建議,李男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走民事途徑要求返還借款。

可走民事要求還借款

判決書指出,花名「雷亞樂」的32歲黃女,104年2月在酒店時,認識開修車廠的李男,李男同情黃女獨自撫養兒子,不時給予數千元花用,但黃女把李男當成火山孝子,向李男誆稱母親過世急需喪葬費、哥哥酒駕需錢交保、墮胎等名義借錢,還用「雷亞樂」之名簽立借據及本票,擔保還款,李男慨然借錢。

同年7月10日,黃女再向李男表示,手上有一張35萬元支票,可償還先前積欠的28萬5000元,但要求李男需補齊中間差額6萬5000元。

李男起疑,藉口現金不足,要求黃女一起到他的哥哥家拿錢,等到黃女上車後,李男直接將車開往派出所,要求警方協助查驗黃女真實身分,最後確認黃女本名根本不是「雷亞樂」,李男認為受騙,提告偽造有價證券及詐欺。

黃女出庭辯稱,不論在酒店上班或收受包裹,她均以「雷亞樂」自稱,才會在本票上簽署「雷亞樂」,且本票上的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均為真,絕無偽造。

法官指出,本票上不一定要簽本名。(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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