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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鬥牛犬兩度搶回 夫妻判囚定讞

2016/12/06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林姓男子和黃姓妻子飼養1隻名叫「奧迪」的法國母鬥牛犬,去年3月先以4萬元賣給余女,但夫妻倆事後反悔,3月底晚間闖入余女家,不顧余女的87歲祖母阻攔,丟下15張千元玩具鈔票後,將狗搶走;去年4月再將狗以3萬元賣給謝男,當月19日下午持玩具槍闖進謝男家,林男和謝男扭打,黃女趁機抱狗離開。高等法院認為,夫妻倆不該趁人不備,甚至持假鈔及假槍搶狗,依準強盜罪和侵入住宅搶奪罪,將林男和黃女各判3年半、2年8月徒刑,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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