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1次不成繼續搶 男判刑9年多
警方查扣相關證物。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科累累的男子高家琪,去年10凌晨2點多,騎機車從後搶奪劉姓女路人的皮包未遂,6分鐘後再搶她1次,直接下車強盜劉女的手提包得逞;高男另犯2件竊盜、1件強盜老翁案,台北地院將4案合併判處9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2日凌晨2點多,40歲高男騎車尾隨步行的劉姓女被害人,趁其不備出手搶奪手提包,劉女受到驚嚇而閃避,拉回包包,高男即放手離開現場,但仍緊盯劉女;劉女至下個路口,高男索性下車,頭戴安全帽正面走向劉女,用雙手硬扯劉女的手提包,劉女緊抓不放,跌坐在地被高男拖行1公尺才鬆手,包內有現金5000多元和信用卡6張。
法官調查,高男曾至萬華朱姓老翁家修理過紗窗,知道獨居老翁年邁體弱,公寓一樓大門常沒關上,於是又心起盜心,去年11月20日上午,他到朱家樓梯間1、2樓之間埋伏,等待朱翁返家。
不久朱姓老翁回來,只爬了3階樓梯,高男即從上面走下來,強搶老翁口袋裡的2萬元現金和美金2000元,又將老翁推下樓,老翁的頭撞到鐵門受傷,高男再下手搶走老翁的背包,內有存摺印章和證件。
檢警鎖定朱男,2天後到他家拘提到案,起獲老翁、劉女證件,以及犯案時衣服、鞋子和安全帽,擴大清查,發現他去年10月還侵入無人在家的住宅偷錢、搬走液晶電視,騎走屋主機車,又竊取萬華區大理福德宮掛在土地公神像上的金牌一面,轉賣給銀樓。
朱男只承認搶奪、竊盜,但不承認故意推倒老翁,沒有強盜之意。但合議庭認為他第2次搶劉女和搶老翁,都構成強盜罪,考量他自制力薄弱,毫無悔悟,犯後狡辯,態度不佳,被害人也因他惡劣的態度而不願原諒他,因此4罪併判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