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性賒帳 拿了就走不算強盜
2016/10/31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蔡姓男子到住處附近雜貨店拿走4包香菸,老闆上前查看數量,蔡暴怒毆打對方後又拿走4瓶飲料;檢察官認定蔡男觸犯強盜及搶奪罪,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蔡以前就會跟雜貨店以賒帳方式消費,這次買菸雖沒付錢,但無不法意圖,蔡是以暴力行為妨害老闆行使確認數量的權利,依強制罪將他判刑2月,可上訴。
施暴涉強制罪 判2月
蔡男去年10月進雜貨店拿走4包菸後,老闆上前查看數量,蔡男不爽毆打推倒對方,接著拿走4瓶茶飲料,檢方認為他第一次所為觸犯強盜罪,第二次拿飲料涉搶奪罪。蔡男出庭辯稱,他有寄錢在雜貨店,沒有強盜意圖,且只有進去一次,菸與飲料是一次拿走。
雜貨店老闆說,蔡男每次拿東西從未付帳,都是他媽媽或女友付帳,有時1天來很多次,有時2、3天來1次,蔡母有時會寄錢在雜貨店,案發當天蔡男來店拿東西,他沒有阻止,只是要記帳。蔡母也說,兒子常去雜貨店買東西,是老闆先記帳,她再付錢。
合議庭認為,雙方都同意此種消費模式,蔡男無不法意圖;但蔡男是以暴力行為妨害老闆行使確認數量權利,此部分犯強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