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習慣性賒帳 拿了就走不算強盜

    2016/10/31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蔡姓男子到住處附近雜貨店拿走4包香菸,老闆上前查看數量,蔡暴怒毆打對方後又拿走4瓶飲料;檢察官認定蔡男觸犯強盜及搶奪罪,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蔡以前就會跟雜貨店以賒帳方式消費,這次買菸雖沒付錢,但無不法意圖,蔡是以暴力行為妨害老闆行使確認數量的權利,依強制罪將他判刑2月,可上訴。

    施暴涉強制罪 判2月

    蔡男去年10月進雜貨店拿走4包菸後,老闆上前查看數量,蔡男不爽毆打推倒對方,接著拿走4瓶茶飲料,檢方認為他第一次所為觸犯強盜罪,第二次拿飲料涉搶奪罪。蔡男出庭辯稱,他有寄錢在雜貨店,沒有強盜意圖,且只有進去一次,菸與飲料是一次拿走。

    雜貨店老闆說,蔡男每次拿東西從未付帳,都是他媽媽或女友付帳,有時1天來很多次,有時2、3天來1次,蔡母有時會寄錢在雜貨店,案發當天蔡男來店拿東西,他沒有阻止,只是要記帳。蔡母也說,兒子常去雜貨店買東西,是老闆先記帳,她再付錢。

    合議庭認為,雙方都同意此種消費模式,蔡男無不法意圖;但蔡男是以暴力行為妨害老闆行使確認數量權利,此部分犯強制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