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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男友家前燒回憶 女吃官司

2016/10/11 06:0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陳姓女子與林姓男友爭吵,林男說出︰「分手吧!」難以釋懷的陳女,凌晨帶著男友的衣、鞋等物品,以及兩人甜蜜合照,到男友住家外空地放火燒掉,想讓過去「灰飛煙滅」。林男目睹熊熊火光,嚇壞報案,兩人事後雖和好,陳女也對其行為感到懊悔,儘管林男幫忙求情,仍被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公訴罪 和好仍被起訴

南投縣39歲陳姓女子,與林姓男子為男女朋友,兩人常相偕遊玩,拍了不少甜蜜照片。今年9月6日凌晨,兩人因細故在電話中激烈爭吵,盛怒之下,雙方都嗆聲「分手」。掛掉電話後,陳女憤怒難消,對於男友說出分手難以釋懷,決定「先發制人」,以示分手決心。

當天凌晨3時許,陳女將男友留在家中的衣服、鞋子、傘及多只塑膠籃,還有兩人出遊或聚會的甜蜜合照全搬上車,開往林男住處。

陳女將男友的東西及兩人合照搬下車,放在林男住家外空地,以打火機點燃後,打電話給林男,對他說︰「既然要分手,就把兩人合照,和留在家中的衣服、鞋子一併燒掉。」

林男開門一看,發現女友在家門外焚燒東西,熊熊火光在黑夜中頗為嚇人,趕緊打電話報警,並與家人提水滅火。陳女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檢方偵辦過程中,陳女已與林男和好,林男也為女友的衝動行徑向檢察官求情;但公共危險是公訴罪,檢方仍於10月初將林女起訴。

專家建議 用錄音表達憤怒

衛福部草屯療養院精神科醫師沈政男表示,情人或夫妻吵架三部曲即言語攻擊、飆罵髒話、進行破壞行動,陳女到男友住處外焚燒物品和兩人合照,就是「破壞」的一種;最激烈的憤怒是燒東西,因燒東西是「灰飛煙滅」,表示兩人的回憶從世上消失。

沈政男也說,陳女可能有燒東西的經驗或習慣,但這是危險行徑,陳女還因此吃上官司,實在划不來,建議吵架後把憤怒用寫的,或用錄音表達,熬過去就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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