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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客50萬買春 皮條女王抽30萬

2016/07/01 06:00

從太陽花女王成名到是非不斷,劉喬安聆判後說:「這兩年讓我真的長大了」。(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本名劉依函),與前室友鐘宜姿、「戴姐」戴君儀安排應召女赴歐美、日本、澳洲等地賣淫,3女偵審期間都認罪,請求判可易科罰金之刑或緩刑,台北地院昨宣判,其中,戴姐媒介賣淫21次,地點遍及全球,最貴的是張姓男客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花50萬元包下一名應召女全陪半個月。

劉喬安仲介2次 緩刑2年

法院認定鐘宜姿犯6次圖利媒介性交罪,其中2次是和劉喬安合作共犯,鐘女合併判刑1年2月,可易科罰金42萬元,緩刑2年,條件是須繳公庫40萬元;戴君儀仲介賣淫21次,判刑2年8月,可易科罰金192萬元,沒有緩刑;劉喬安媒介賣淫2次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須繳公庫16萬元。

劉:會服從繳16萬給公庫

劉喬安昨低調戴口罩在法庭外聆判,仍被媒體認出而受訪,她說:「謝謝法官寬容,我原本沒有請求緩刑,該怎麼判就怎麼判,沒想到法官還是給我緩刑,我會服從決定去繳錢」,並說「抱歉浪費社會資源,這2年的經歷和媒體的『照顧』,讓我真的長大了」。

去年美國在台協會檢舉3女涉跨國賣淫,北檢偵查後認定3女雖有仲介賣淫,每次收取1萬至30萬元媒介費,但3女不構成人口販運罪,依妨害風化罪查辦。

判決指出,劉喬安與鐘女去年5月媒介一名應召女至澳門賣淫3天,男客支付20萬元台幣,應召女只分到8萬元,劉、鐘朋分12萬元;去年7月劉、鐘帶一名應召女到新加坡賣春2日遊,男客付4萬港幣(約16萬元新台幣),應召女獨得3萬港幣,劉、鐘合分1萬港幣,機票住宿皆由男客買單,劉喬安2次仲介淨賺約8萬台幣。

鐘女另獨自媒介4次,澳門、台中各2次,賣淫價碼介於12至14萬元,其中一次應召女還在台中「打槍(拒絕)」男客,退回預收款拒絕交易。

戴君儀自2012年起媒介賣淫21次,客群遍布新加坡、香港、澳門賭場、拉斯維加斯、北京、廈門、倫敦、巴黎、澳洲、東京、馬尼拉、台北,性交易價格介於4萬至50萬元,多人是全陪3至7天,最貴是3年前在拉斯維加斯,張姓男客一口氣付了50萬元,包下一名應召女全陪半個月,但在當地只待10天,隔月又到澳門補足其餘5天,卻實拿20萬。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取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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