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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跨國仲介賣淫案 劉喬安出庭改口求輕判拘役

劉喬安仲介賣淫案開庭,她請求法官判可易科罰金之刑。(記者張文川攝)

劉喬安仲介賣淫案開庭,她請求法官判可易科罰金之刑。(記者張文川攝)

2016/06/28 17:0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本名劉依函),被控與前室友鐘宜姿,和主嫌「戴姐」戴君儀一起安排應召女郎赴歐美、日本、澳洲等地跨國賣淫,三人被依妨害風化起訴,台北地院今再次開庭,3女都全盤認罪,戴女、鐘女求處從輕量刑或緩刑,劉喬安上次開庭時雖然也求處緩刑,但今天她改口只求從輕判處可易科罰金的拘役之刑。法官定6月30日宣判。

劉喬安說此事之後她已深刻反省,不會再犯,願意出15萬元至20萬元的公益金,且可以在週一至週五期間從事公益勞務,希望法官減輕她的刑期,她希望能獲輕判拘役。

開庭結束後,劉喬安在庭外受訪時因沒有準備,說得顯得「二二六六」,她說:「抱歉浪費這麼多社會資源,所以除了公益金的部分,然後如果法官可以的話,希望在週間,然後就是看就是如果有需要的部分,然後就是由政府這邊聯絡,然後就是對,對呀,麻煩你們」。

劉喬安由於大雨塞車,遲到15分鐘才到庭。檢方認定,戴君儀共媒介賣淫27次、鐘宜姿6次、劉喬安2次,每次收取1萬至30萬元不等的仲介費。

劉喬安等3女去年被美國在台協會AIT檢舉,涉及跨國賣淫集團案,北檢偵查後,認定3女雖有仲介賣淫,但並未限制應召女的行動,也沒有強扣護照或金錢等強制行為,應召女在外地皆行動自如,檢方因此認定未涉性剝削,不構成人口販運罪,但仲介賣淫仍犯刑法妨害風化罪。

劉喬安仲介賣淫案開庭,她請求法官判可易科罰金之刑。(記者張文川攝)

劉喬安仲介賣淫案開庭,她請求法官判可易科罰金之刑。(記者張文川攝)

劉喬安仲介賣淫案開庭,她請求法官判可易科罰金之刑。(記者張文川攝)

劉喬安仲介賣淫案開庭,她請求法官判可易科罰金之刑。(記者張文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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