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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開發併金鼎證 辜仲瑩減為4月

2013/11/27 11:17

中華開發金控併購金鼎證券案,高等法院今上午宣判,辜仲瑩從一審涉偽造文書罪判6月,今二審依證交法減為4月徒刑,可易科10萬8000元。(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華開發金控併購金鼎證券案,高等法院今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等5名被告涉證券交易法違反公開收購規定,判處2月至4月徒刑不等,都可易科罰金,但均未涉內線交易、金控法背信兩項重罪。辜仲瑩則從一審涉偽造文書罪判6月,今二審依證交法減為4月徒刑,可易科10萬8000元。開發金控董事長陳木在獲判無罪,檢方仍可上訴。

除辜仲瑩,開發金控另4名有罪被告刑度如下:執行副總兼開發國際董事長吳春臺判刑4月;法務長南怡君、財務長邱德馨各判刑3月;策略企畫資深副理陳湘銘2月、緩刑2年。

另外,開發金控財務管理處資深副理吳俊達在一審判刑4月、緩刑2年,高院今改判無罪。

台北地檢署認為,辜仲瑩涉犯內線交易等罪,掏空開發金控1.4億元,98年4月將辜仲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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