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救護車不減反增!朝野提修法重罰並吊銷駕照、牌照
擋救護車案件不減反增,朝野立委提修法重罰並吊銷駕照、牌照。(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鑑於阻擋救護車事件時有所聞,朝野立委均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將目前不問犯行輕重均罰3600元的條文,修正為最高可開罰3萬元;若致人死傷最重可罰12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及該車輛駕駛牌照。
本屆立法院提出相關修法的委員,包含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及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其中林所提草案已於3月15日付委待審,顏所提草案則擬於本月4日付委。
林俊憲提案指出,違反道交條例第45條近5年(2018至2022年)舉發人數由41件增加至160件,增加比例高達近400%,前述惡意不禮讓緊急車輛於2019年修法後,年增加舉發案數,較修法前甚不減反增,足見2019年修法對於預防及防範此類違規態樣,建構不夠周延,尚須檢討修正。
現行道交條例第45條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 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6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對於上述條文,林俊憲、顏寬恒鈞認為,不問違規態樣,僅有處罰3600元,對於達到遏止及防範目的性而言,現有處罰顯有不足。
因此,林俊憲提出修法條文,聞消防車等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及吊扣該車輛牌照6個月。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及吊銷該車輛駕駛牌照。
顏寬恒所提修法條文則為,聞消防車等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1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及吊銷該車輛駕駛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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