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涉貪羈押2個月 法院裁定30萬交保
屏東縣新埤鄉無黨籍鄉長潘和源涉貪污案遭押2個月,屏東地院今晚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惟潘和源可依法申請復職。(資料照)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屏東縣新埤鄉無黨籍鄉長潘和源,因涉貪污案遭屏東地院裁定羈押2個月,該案經偵結後移審屏東地院,屏東地院今晚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惟潘和源可依法申請復職。
屏檢調查,賴勇煌為新埤鄉公所秘書,陳男為鄉公所聘僱的殯葬管理所臨時人員,潘和源1年多前就任鄉長後,欲聘潘日文為機要秘書,但鄉公所當時並無機要職缺,且高職畢業且未有相關職務經驗的潘日文也不符合機要人員進用規定,僅得以臨時人員聘用。
潘和源、潘日文、賴勇煌及陳男共同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圖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意聯絡,違反法定機要人員進用方式,進用陳男為機要薦任課員,實際上則由潘日文領取差額薪資。
屏檢偵辦此案過程中意外查出前任以國民黨籍參選的鄉長林志成也以相同手法圖利不符機要人員進用規定的何男擔任秘書,於2020至2022年間由何領取差額薪資,陳男也從中獲得好處;潘和源則接任鄉長後,有樣學樣,圖利親信,檢察官一併將林志成及何男送辦,今天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潘、林等6人。
全案偵結後今天移審屏東地院,由於潘和源已從4月26日羈押至今近2個月,屏東地院晚間裁定潘和源以30萬元交保。潘和源遭押後,屏東縣政府指派縣長室秘書吳志江代理鄉長一職,潘和源得依法申請復職。
潘和源可說是官司纏身,除此案外,其於2022年底以無黨籍參選的選舉期間,製作「全力支持民主進步黨唯一提名」文宣並懸掛,涉嫌違反選罷法,屏東地院一審雖判決無罪,但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卻大逆轉,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潘和源身為黨員,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未獲黨提名,認為該文宣影響選舉公正性,改判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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