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埤鄉長潘和源違反選罷法 二審改判有罪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涉嫌違反選罷法,被高雄高分院判決有罪。 (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鄉長,卻製作「全力支持民主進步黨唯一提名」文宣懸掛,涉嫌違反選罷法,屏東地院雖判決無罪,但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卻大逆轉,認為該文宣影響選舉公正性,改判八個月徒刑。
檢方指出,潘和源、潘和宗兄弟均為民進黨員,潘春桂則為兩人胞妹;前年底新埤鄉長選舉時,潘和源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潘和宗和潘春桂為其助選,並知悉他未獲民進黨提名。
前年十一月十二日前,潘女以LINE聯繫不知情的印刷廠林姓負責人,製作潘和源競選布條,並印製「全力支持民主進步黨唯一提名」字樣,案經對手控告涉嫌違反選罷法,潘姓兄妹等三人被屏東地檢署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判決潘等三人均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潘和源身為黨員,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未獲黨提名,並會影響選舉的公正性,改判有期徒刑八個月,仍可上訴,其餘二人則維持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