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太太在先生公司監視器抓到閨密小三 獲判賠15萬
2024/03/10 13:19
竹科太太在先生公司監視器當場抓到閨密小三。情境照。(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竹科太太黃女在先生公司的監視器中,赫然發現先生輕撫夫妻共同好友林女的臉頰與頭部,甚至發現林女簡訊有談論先生性功能的事情,憤而對小三求償百萬,新竹地院判賠15萬元。
黃女說,林女為夫妻之共同友人,竟仍與先生蔡男有親密互動,蔡男於公司有輕撫林女臉頰、頭及背部動作,更於街上牽手而行,另林女有談論蔡男性功能、二人在林女住處獨處過夜及按摩、共用床包、洗衣服,蔡男為林女及林女兒子點光明燈等行為,顯已逾越一般男女分際之不正當交往,林女更屢次傳送訊息挑釁她,讓她身心因此承受極大痛苦。為此請求林女賠償非財產上損害100萬元。
林女則說,黃女所指與蔡男牽手散步,實為她於運動途中不慎扭傷腳部,須由他人攙扶行走才會與蔡男牽手;至輕撫臉部、背部等行為,並非事實,僅為蔡男單方行為,她並未積極回應,且當時有第三人在場,並無不正當交往互動,而單獨過夜、談論性功能等皆非真實,黃女主張皆為自身臆測、捕風捉影之片面解讀,她與蔡男間互動如一般男性朋友般,並未踰越正常交往分際。
法官調查,二人牽手散步照片中,蔡男並未支撐林女手臂或背部,其舉止應非在攙扶行動不便之人,林女也不像因腳部扭傷而行動不便,其所辯應非可採。
蔡男公司之監視器影像截圖,蔡男以左手輕撫林女頭部及臉部,二人於公共場合親暱牽手散步、撫摸頭髮、臉部,甚有談論蔡男性功能對話,就現今一般社會觀念而言,恐難認為屬於大眾所能接受之男女間正常社交行為,因此林女此部分抗辯應屬臨訟卸責之詞,難謂可採。林女所為實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來往分際,亦漠視黃女基於配偶身分之情緒感受,最後判賠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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