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在小三住處墜樓 姦情曝光得賠妻子
陳姓人夫在小三住處墜樓,警察通知原配許女,也讓婚外情曝光,法院判決人夫應賠償妻子25萬元。(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許姓女子於去年1月接到警方通知,指其丈夫陳姓男子墜樓急救中,她趕赴醫院,卻見一女子也慌忙馳抵醫院,把丈夫陳男的手機交給她,她檢視手機對話記錄,驚訝發現丈夫陳男與此女子有染,墜樓處就是此女的住處,她與丈夫陳男為此離婚,她進一步控告陳男索賠60萬元,陳男沒出庭答辯,台中地院判決應賠償25萬元。
判決書指出,許女提出民事訴訟主張,她與陳姓男子於2020年結婚,但結婚僅2年多,她突然於2023年1月24日接到警察通知,丈夫陳男墜樓急救中,她匆忙趕至醫院,卻見一女子也跑到醫院,把陳男的身分證、手機交予她。
許女指出,她檢視手機,見丈夫陳男與這名女子對話紀錄顯示,有兩人一同去日本遊玩並接吻的照片,丈夫痊癒後也承認,自己與上述女子交往,墜樓地點就是這名女子(小三)住處,她與陳男離婚之後,控告陳男並索賠6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沒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答辯,法官認為,陳男是已婚之人,竟於2022年9月起,與上述女子交往且發生性關係,侵害妻子許女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不過,求償60萬元太高,應以賠償50萬元適當。
不過,法官也強調,陳男是與婚外情的對象共同侵權,也就是陳男與上述女子,應連帶賠償50萬元,兩人平均分擔連帶債務(賠償),各為25萬元,判決陳男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