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指綑綁性侵反被男控誣告 法官:不是虛構SM判無罪
彰化地院與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都認為,被控誣告罪的小芳,對SM過程的描述,並非全然虛構捏造,判決她無罪。(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張姓男子透過網路平台「愛情公寓」,於2017年認識女子小芳,同年10月9日入住飯店。張男綑綁小芳,滴蠟油用皮帶鞭打小芳,事後卻甩掉小芳,沒兌現娶小芳的承諾。2年後小芳控告張男性侵害,張男獲得不起訴後,反告小芳誣告,法官卻認為阿強承認雙方有SM行為,且過程激烈,小芳一度意識不清,全身抽搐、兩眼發白,小芳描述的SM過程並非全然虛構,不能認定她故意誣告,判決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男指控說,雙方於上述時間入住飯店,飯店還是小芳(化名)訂的,兩人確實有SM(性虐待與被虐待的縮寫)行為,但他事後感覺小芳行為異常,逐漸與小芳保持距離,小芳卻一再傳訊息給他,逼迫他與小芳交往,還於2年後(2019年)11月,向台中警方控告他性侵害,檢察官認為雙方說詞差異很大,又缺乏性侵害證據而不起訴,他反告小芳誣告。
張男還強調,小芳傳訊息給他,「我和你做了愛,月經到現在沒來」,足以證實他並未性侵害,全是小芳捏造誣告。
小芳則說,她於SM過程中,一度有意中止,但張男卻沒經過她同意,與她發生性關係,她說的是實話。
彰化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張男事後曾安撫說,要與小芳交往結婚,且張男也承認有SM過程,小芳並非完全虛構,判決小芳無罪,彰檢上訴二審,指小芳事隔兩年才提告,動機是想與張男繼續互動(指交往戀愛或結婚),小芳誣告屬實。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卻認為,依據檢方的不起訴書,張男描述過程中,指小芳當時全身抽搐,兩眼發白,5分鐘才恢復正常;張男當時在旁邊發呆,還在想要不要報警,且因張男擔心小芳身體有問題,就拒絕發生性關係;從上述過程中,可知小芳於SM後曾意識不清,是否因精神亢奮,加上自己罹患身心病症,主觀上認為雙方曾發生性行為?
二審強調,另有可能是小芳精神障礙困擾更嚴重,在警察詢問時,主觀上認定自己被張男性侵害,不論狀況為何,小芳對於SM過程,並非全然捏造,與誣告罪所規範的「故為虛偽陳述」的要件不符,維持無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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