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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車」後不給錢 女告「包養男」性侵不成自己得蹲苦窯

阿永「試車」後不給錢,小芳控告性侵害不成,自己卻被判處5月徒刑,得入獄蹲苦窯。(示意圖)

阿永「試車」後不給錢,小芳控告性侵害不成,自己卻被判處5月徒刑,得入獄蹲苦窯。(示意圖)

2024/02/21 12:4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女子小芳於2021年間,於網路上以每月15萬元,與男子阿永達成「包養」協議,阿永「試車」(發生性關係)之後卻不給錢,小芳竟控告阿永性侵害,台中地檢署不起訴,阿永進一步反告誣告罪,她於檢方偵查時坦承誣告,但台中地院一審時又否認,一審判刑6月,她上訴二審,指自己是被警察誤導,二審雖不採信,但減刑1月,改判5月徒刑確定,她必須入獄。

判決書指出,小芳於2021年10月7日深夜,與見到網路包養訊息,有意以每月15萬元包養她的陌生男子阿永(皆化名)見面,她說,阿永告訴她,性行為很重要,要求先「試車」(發生性關係),還承諾兩人結婚後,「每個月給我10萬」,當天「試車」時,她質問「我憑什麼相信你?」阿永說會先給2萬元,事後卻一毛錢都沒給她。

小芳向警方提告性侵害,台中地檢署偵查時,認定雙方是「約炮」(約會發生性關係),阿永不起訴處分後,反告小芳誣告罪,小芳則於中檢偵查時坦承誣告,中檢起訴之後,台中地院一審時,小芳又否認誣告,一審認為小芳誣告屬實,判處徒刑6月。

小芳上訴二審,她說,檢察官很兇,且她於報案時,作筆錄的女警說,「詐欺及妨害性自主選一個」,她不懂而反問女警,到底適用什麼法條比較好,沒想到案件送出去(中檢),就變成妨害性自主。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就客觀而言,檢察官訊問過程平和,未見不正當訊問,至於警方部分,證物顯示,小芳報案時,明確向警察指控阿永性侵害(妨害性自主),小芳誣告屬實,不過,小芳於中檢偵查時一度坦承誣告,法院審理時雖否認誣告,但仍可減刑,改判徒刑5月,減刑1月,沒有宣告易科罰金,小芳必須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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