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車、開國道內側車道…2年6大過 國光客運司機提訴復職敗訴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國光客運張姓前司機在2020年因超速、闖紅燈等原因被記3大過,國光客運給予自新機會「留職觀察」,怎料,張男依舊故我,2022年間又因惡意逼車等原因又累積3大過,國光客運再給他最後1次機會,沒多久他竟又行駛國道內側被檢舉,2年多來累積6大過、3小過被開除,張男不服提訴要求復職,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國光客運解雇沒問題,判張男敗訴。
從2018年進入國光客運擔任司機的張男,是在2022年間因累積3大過被開除,他提出確認僱傭關係訴訟,主張國光客運重大評議委員會過程與事實不符、違反比例原則,懲處有瑕疵,要求復職。
國光客運則指,張男早在2020年間就曾被記3大過,獲得自新機會後依舊故我,2022年間又吃3大過,國光客運再給他最後1次機會,但事後他又違規,屢勸不聽,懲處多次仍未改善,短短2年總計被6次大過、3次小過、1次申誡,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才予以解雇。
依國光客運的懲處記錄,張男在2020年間,因超速28公里、行駛國道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闖紅燈、過站不停、濫鳴喇叭等原因,被記2大過、3小過,累積3大過,國光客運為此召開重大評議會議,決定給予1次自新機會「留職觀察列管1年」。
怎料,張男依舊故我,2021年至2022年間,他因過站不停、違規行駛機慢車道、濫鳴喇叭、跨越車道惡意逼車、無故將車輛停止於車道上、與旅客應對口出不當字眼、超速27公里等,被記3次大過、2次小過及1次申誡,國光客運再次最後1次機會,但他在2022年5月間,又因在國道一號南下13.5公里處行駛內側車道遭舉發,被記小過而被開除。
法官依光碟等證據判定,國光客運懲處並無違誤,而張男已2度明知再犯,極可能因受懲處而被解僱,仍於2022年5月再犯,可見他屢勸不聽,懲處多次仍未改善,且2年間總計遭懲處6次大過、3次小過、1次申誡,故意違反工作規則,欠缺遵守工作規則及改善意願,行為嚴重影響國光客運聲譽及民眾搭車權利,危險駕駛行為並可能使國光客運蒙受損失,國光客運終止勞動契約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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