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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排競速衝撞路人釀2死3傷!肇事2男達成和解判刑定讞

2024/01/30 11:25

洪偉銘、邱隆欽兩男駕車競速,釀2死3傷;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考量兩名被告均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法對洪判刑4年6月、邱5年,全案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洪偉銘、邱隆欽兩名男子3年前在台66線快速道路觀音段競速,洪為追上邱,失控撞進路邊圍觀群眾,釀2死3傷;然只有洪向警方自首,邱則逃離現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考量兩名被告各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邱並履行完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對洪判刑4年6月、邱5年,全案定讞。

2021年9月17日凌晨0時許,洪男駕駛BMW與邱男在台66線競速,洪男座車失控朝車頭右前方滑行出去,撞擊路邊4車5人;其中,27歲劉男、36歲童男傷重,送醫不治。

洪男自知闖禍,託友人報警,再向到場的警員自首;至於逃離現場的邱男,事後到案仍辯稱「路過」,被警方訓斥說詞不實。

一審新竹地院經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指洪、邱兩男在事發路段併排競速,對往來交通安全造成危險,並撞擊路人車釀2死3傷,均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考量洪男符合自首減刑規定,對他判刑5年2月,另對邱男判刑7年6月。檢方、洪男2人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兩名被告為尋求一時歡快,恣意在高速道路高速競駛,對不特定用路人造成危險,導致2死3傷,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犯罪危害重大。

但二審考量洪男自首,當時也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並協助救護,且始終坦承犯行,加上已與死者童男家屬達成和解,酌減改判4年6月;至於邱男也因為與童、劉兩名死者的家屬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改判刑5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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