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BMW併排競駛釀2死3傷 2男與家屬和解賠償獲減刑
男子洪、邱2人於台66快速道路桃園觀音段競速,洪男失控撞進路邊圍觀群眾造成2死3傷。高院審酌2人與家屬和解、賠償,均予減刑,改判為4年6月、5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6歲男子洪偉銘、28歲邱隆欽前年9月間凌晨,在台66線快速道路觀音段競速,洪男失控撞進路邊圍觀群眾造成2死3傷,洪男肇事後向到場警方自首獲得減刑,邱男則逃離現場,一審依公共險罪章的「共同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洪男判5年2月、邱男7年6月,2人認為一審判刑過重均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酌洪已和一名死者、邱與2名死者達成和解洪並履行賠償,今改判洪4年6月、邱5年,可上訴。
2021年9月17日凌晨0時33分,洪男駕駛BMW與邱男於台66線競速,洪男的座車失控朝車頭右前方滑行出去,撞擊路邊4車5人,其中,27歲劉男及36歲童姓男子傷重,送醫仍不治。
洪男自知闖禍,託友人報警,他則留在原地,向到場的警方自首,表示他是肇事車輛的車主,邱男則逃離現場,警方鎖定邱男是另名共犯,通知他到案說明,不過,警詢時竟一度稱「路過」,被警方訓斥說詞不實。
新竹地院審理時,經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認為洪男、邱男在事發路段併排競速,其競速行為對往來交通安全造成危險,且與撞擊路邊人車導致2死3傷,均觸犯法定刑7年徒刑起跳的「共同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及過失傷害罪。
新竹地院考量洪男符合自首規定,給予減刑,判洪男5年2月徒刑、邱男7年6月。檢方、洪男2人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時認為,洪男2人因尋求一時歡快,恣意在高速道路高速競駛,對不特定用路人造成危險,並導致2死3傷,造成無法補的傷痛,犯罪的危害重大,但考量洪男符合自首規定,當時也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協助救護,且始終坦承犯行,加上已與死者童男家屬達成和解且履行調解條件,今減刑改判為4年6月。
邱男部份,高院認為,邱男已與死者童男、劉男家屬和解,並均履行調解條件,被害家屬均同意給予自新機會,今改判5年徒刑。
民事部份,死者劉男母親對洪男、邱男提出民事求償,桃園地院去年5月判2人應連帶賠償24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