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恐龍玩具車趴趴走 警:最高可罰3600元
2024/01/27 11:53
騎恐龍玩具車趴趴走,警方指最高可罰3600元。(圖擷取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網路流傳一段影片,內容為高雄市某男子騎恐龍玩具車,行經鳥松區大昌路,引發議論。雖然警方沒有接獲報案,但提醒此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開罰3600元。
從影片可見,該玩具車為小恐龍造型,2隻腳加尾巴的底部有輪子,由穿短褲及黑色外套的男子騎乘,日期標註1月24日。
仁武警分局表示,在道路行駛或使用,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的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的動力器具,可處1200元至3600元罰金,並禁止行駛或使用,提醒民眾遵守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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