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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申報助理費2028萬 國民黨新北議員黃永昌判刑1年、緩刑3年

2023/12/27 10:05

新北市議員黃永昌。(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黃永昌被控從2009年起詐領助理補助費,金額高達2028萬元,檢方在2020年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黃永昌;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黃永昌雖有以人頭不實申報助理費,但也有私聘助理,不實申報所得全數用於與議員相關事項,非挪為己用,不構成貪污,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200萬元。

檢方調查,黃永昌夫婦涉嫌從2009年起至2020年間,以親友名義向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金額高達2028萬餘元,所得款項大多流為私用,例如,用於繳納私人票款及所開設的保全公司員工薪資;檢方2020年8月間發動搜索,訊後羈押禁見黃永昌獲准,同年11月間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黃永昌夫婦等人,全案移審後,合議庭裁定黃永昌1千萬元交保。

審理時,黃永昌否認貪污、坦承偽造文書,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黃永昌為圖聘用私聘助理處理議員相關事務,並統籌分配公費助理薪資,利用人頭或高報助理費兩種方式,不實申報助理費合計2028萬餘元。

合議庭認為,黃永昌所為紊亂新北市議會撥付議員助理費補助款正確性,應予非難,但審酌他認罪、經歷議員數屆,因一時失慮犯案,經此偵審程序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判刑1年、緩刑3年,並命他向公庫支付200萬元。

黃永昌被控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部分,合議庭認為,黃永昌雖有不實申報補助款2028萬餘元,但他亦有私聘助理23人,支出金額仍大於所得公費助理補助款,這些不實申報款項,全數流於與議員職務有實質關聯事項,非挪為己用,主觀上不具不法所有意圖,不構成貪污;同案被告、黃永昌之妻亦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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