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社區發電機電纜遭竊 法院判保全公司賠120萬
台中西屯某社區發電機電纜遭竊損失120萬元,管委會提告要求保全公司賠償,台中地院判賠120萬元。(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西屯某社區管委會,去年3月和某保全公司簽訂契約,提供駐衛保全服務1年,但社區去年6月卻遭尤姓竊嫌侵入偷走6部發電機的電纜線,損失120萬,社區因此提告,認為竊嫌在案發前已多次侵入社區,保全卻未看監視器也未巡邏,且孫姓保全超過70歲違反規定,提告求償120萬,台中地院認為,雙方事前就以賠120萬元和解簽約,判保全公司應給付1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社區管委會去年3月和某保全公司簽訂1年契約,提供駐衛保全服務,需於日間進行不定時、不定點巡邏,且應管制車道出入口,並將社區車位使用者建立名冊,但2022年6月8日驚覺地下室有6部發電機的電纜線遭竊,查看監視器發現遭尤姓男子破壞竊取。
管委會表示,尤男去年6月2、6日,4度騎著沒有社區識別證的機車進入,但保全卻未進行管制,且警方早在去年5月就通報附近發生竊案要加強警戒,甚至警方在社區埋伏逮到尤姓竊嫌,但保全都未向管委會回報,顯然有過失。
管委會並表示,孫姓保全已超過70歲,依保全業法第10條之1第1款規定,已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且他未確實監看監視器畫面,而無法即時發現尤姓竊嫌形跡可疑,已違反契約的約定導致竊案發生。
不過保全公司表示,簽約後發現社區住戶騎機車出入頻繁,且因戴口罩難以辨識,亦無車牌辨識系統,已告知管委會應儘速改善管制設施,管委會卻未即時改善,才會導致竊案發生,並說去年7月14日協商時的公司法定代理人雖同意分8期賠償120萬元,但雙方仍有繼續討論給付方式,已視為撤銷先前的合意,所以雙方和解契約並未成立。
法官則認為,雙方去年7月14日進行協商,管委會林姓法定代理人詢問:「你願意120萬元全賠對不對?你願意嗎?」,保全公司法定代理人回稱:「我願意」,保全公司並同意分8期賠償管委會,和解契約已成立,保全公司確同意賠償,管委會是依照和解契約,請求保全公司給付120萬元,有理由,應予准許,判賠1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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