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再犯毒駕致死最重無期徒刑 將制定濃度值「未超標照罰」
法務部提案修正刑法第185之3,改採「毒品濃度達一定數值」即處罰的抽象危險犯,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務部將盡速與衛福部研議各毒品濃度值,陳報行政院公告。(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毒駕釀無辜民眾傷亡,但過去須證明到「吸毒確已影響駕駛」的具體危險犯,才能依毒駕科以刑責,為擴大處罰,法務部提案修正刑法第185之3,改採「毒品濃度達一定數值」即處罰的抽象危險犯,今天(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務部說,將盡速與衛福部研議各毒品濃度值,陳報行政院公告。
法務部指出,鑑於毒駕行為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無辜民眾傷亡,為擴大處罰毒駕行為,擬具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經行政院、司法院於2022年8月25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完成修法後,將使打擊毒駕的法制面更臻完備,並使第一線執法同仁有明確標準嚴正執法,保障用路人安全。
法務部說明,本次增訂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仿照酒駕處罰,採抽象危險犯的立法模式,即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如經檢測所含毒品、麻醉藥品,符合行政院公告品項達一定濃度以上者,即可認已有危害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之虞,而有刑事處罰之必要,可處3年以下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另修正第185條之3第1項第4款,在行為人有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且有致不能安全駕駛的情形,就算血液、尿液毒品濃度未達到行政院公告的濃度,同樣應予處罰,以全面防堵毒駕行為。
修法後,毒駕與酒駕均適用相同刑度,一旦毒駕致人於死,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10年內再犯毒駕,且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強調,將儘速邀集衛福部研議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陳報行政院公告,將毒駕行為執法標準明確化,同時呼籲民眾遠離毒品,拒絕酒駕、毒駕,遵守交通規則,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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