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撞死警察!彰化首起國民法官判8年6月 「未肇逃有基本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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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37歲男子吳柏翰,今年大年初二時涉嫌吸毒後開車,結果不慎撞到正在停等紅燈的29歲員警高偉倫,高男被撞飛10多公尺,頭部破裂送醫不治,彰化地檢署今年5月將吳男依「服用毒品駕車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為彰化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彰化地方法院今(23日)開庭宣判,將吳男判處8年6月徒刑。
審判長周淡怡說明,吳男坦承施用毒品後,在毒物安非他命反應下,因嗜睡導致車禍發生,造成被害人死亡,國民法官法庭認為,吳男案發後未肇事逃逸,有下車察看被害人,有基本良知,考量該案與殺人罪有所區隔,刑度應該於中、高度之間,故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宣判其刑;然而,吳男是施用毒品駕車肇事,造成被害人無辜生命逝去,並沒有值得同情憐憫動機,且迄今未賠償被害人家屬,故不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周淡怡說,考量被告吳男施用毒品用駕車,在逮捕前6個月內有施用毒品記錄,戒斷不易,從其過往生活環境、壓力來看,更生可能性低,但吳男仍年輕,長期自由刑可能會讓吳男無法順利覆歸社會。
周淡怡指出,國民法官法庭充分考慮被告吳男家屬因孩子發展、教育問題,吳男被羈押後,孩子需有人照顧,語言障礙部分也需持續治療,國民法官是在考慮這些因素後而決定量刑。
對此,彰化檢方表示,尚待收到判決,看到論證理由後再決定是否上訴。檢方認為,吳男曾於2014年因酒駕,經法院判決公共危險罪確定,於10年內再犯法第185條之3第3項服用毒品駕車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具體求刑10至12年,然而,國民法官參審期間,高男父母依告訴人身分出席開庭,一度紅著眼眶走出法庭,對於審判要求應判處無期徒刑。
這起彰化縣首件國民法官案件,於本月13日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由86位候選國民法官中,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審判,並自本月20日至22日進行三天審理程序,於今日下午3點15分宣判,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彰化地院院長陳毓秀等人到場聆聽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