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板模工拉國中少女性交、張貼「裸照公告」一審判5年
台中一名劉姓男子和未成年少女性交,還在學校、住處、公車站張貼「裸照公告」,台中地院一審判處5年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一名劉姓男子,打網路遊戲認識一名國中少女,劉男多次和她在公廁發生性行為,還要求她拍裸照傳給他,沒想到去年底少女提分手引發劉男不滿,竟將少女的裸照加上「就讓大家知道你有多破」等字句做成傳單,指使友人在少女的住處、學校、公車站等地張貼,警方獲報將兩人查獲送辦,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劉男5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姓男子打網路遊戲認識未滿16歲的國中少女,劉男知道她未成年,卻多次和他在公廁等地發生性行為,還要求少女自拍裸露下體、胸部的裸照傳給他。
沒想到去年底少女提出分手,引發劉男不滿,將此事告知友人後,友人先在Instagram訊息上傳少女3張裸照,還寫下「我沒看過這麼爛的女生」、「自以為很漂亮跟我在一起時腳踏好幾條船」、「妳今天遇到妳倒楣,我就讓大家知道你有多破」。
劉男的友人並將上述文字和裸照排版製成傳單,前往超商影印30多張後,今年1月2日凌晨5點多,先前往少女的住處外張貼「裸照公告」1張,隔天又到少女就讀的學校門口張貼「裸照公告」9張,接著又連續多天前往少女的學校附近公車站、住處等地張貼「裸照公告」前後共30多張。
因計程車司機聽到兩人的對話,在兩人下車後,返回將「裸照公告」撕下報警,加上少女的父親發現住處被張貼裸照報警,警方加強巡邏,當場查獲劉男的友人正在張貼,將兩人送辦。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性交,且引誘她拍攝裸照,還將裸照製成「裸照公告」四處張貼,嚴重影響少女名譽、社會評價與隱私,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不過尚未取得少女和其父親的諒解,依觸犯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引誘少年製造性影像罪、製造少年之性影像罪,共判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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