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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交動作太粗暴被拒變性侵 女子裸體逃出門外求救

性交易太粗暴遭拒,變性侵,楊男判8年徒刑定讞。(法新社檔案照)

性交易太粗暴遭拒,變性侵,楊男判8年徒刑定讞。(法新社檔案照)

2023/11/28 11:1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中楊男去年與女子性交易,上床時因動作粗暴,對方試圖撥打電話求助卻被掐住脖子性侵,楊男還持手機拍下裸照;後來女子趁其不注意裸體奪門而出求救。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楊男8年徒刑定讞。

楊男是在去年6月5日與女子約定以5700元性交易,後來他抵達女子租屋處性交,卻因為動作粗暴,被女子拒絕並試圖撥電話求救,楊男立刻掐住她的脖子;女子一度道歉求饒,仍被性侵且遭拍下裸照。

後來女子趁楊男不注意,拿行動電話裸體奪門而出,並向附近洗衣店的民眾求助,此時追出來的楊男徒步離去;女子再請路過民眾與加油站人員協助追趕楊男並報警。

一審台中地院、二審台中高分院均指,楊男為貪圖一己私慾,搶下女子行動電話並掐住其脖子再性侵,且持手機拍下對方裸照,嚴重戕害女子的性自主權及身心健全發展。

但一、二審考量楊男承認犯行,且與女子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楊男8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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