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亂灑尿大鬧警局判囚6月嫌太重 上訴辯「包皮過長」被打槍
李男在警局故意尿灑地面,被依妨害公務判刑6月,上訴辯稱「包皮過長」,戴手銬無法以手排尿,才會灑在地面。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李姓男子持槍恐嚇被捕,到了警局繼續囂張,上廁所尿噴地面,被警方依恐嚇、妨害公務罪法辦,一審判決分別為4月、6月徒刑。李男不滿妨害公務罪刑過重,提起上訴,向法官辯稱,他包皮過長,戴手銬無法以手排尿,才會灑在地面,希望從輕量刑。法官審理認為,李男前科累累,且妨害公務罪證明確,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2年8月27日,李男(59歲)不滿住處附近施工太吵,拿酷似真槍的空氣槍,跑到彰化師大進德校區工地辦公室,怒斥施工人員播放音樂過吵,槍口對準包商的頭部,還出手打了腹部兩拳,恫嚇「你怎麼不還手,你以為這是假槍喔!」
警方到場逮捕李男,帶回彰化警分局泰和派出所製作筆錄,李男卻開始作怪,如廁時故意灑尿在地面,上完不洗手,刻意揮舞雙手,見警方要上腳鐐,竟張口含咬員警手臂,辱罵「難怪你們警察會被殺死!活該!」
警方告知行為涉嫌妨害公務罪時,李男再罵「妨害你媽」,以右手肘攻擊警方腹部,造成莊姓警員腹部紅腫成傷。
彰化地院簡易法庭審理,將李男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妨害公務執行罪,累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6月徒刑,共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李男不滿妨害公務罪判刑太重,提起上訴。
李男辯稱,他有包皮水腫、包皮過長併包莖情形,小便時需以手輔助調整排尿方向,當時戒護員警未解開手銬,而有所誤會,而且員警又上腳鐐,他因為有躁鬱症,一時情緒失控,才會犯案,他已知道錯了,希望從輕量刑。
法官審理認為,李男被當場逮捕後未見收斂,更對警察暴力相向,出言譏諷貶辱,濫提提審、陳情各級警政機關,無端耗費諸多警政偵查資源,態度可謂頑劣;再查李男有恐嚇取財、強盜、搶奪、妨害自由、傷害等多項暴力屬性的犯罪科刑紀錄,素行不佳,雖然領有輕度身障證明,但不致影響本案責任能力,且犯後態度不佳,請求輕判毫無理由,審酌後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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