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仇舊恨!買槍反被圍毆怒殺老同學 二審減刑改判13年半
二審認為洪念華激於糾紛與一時衝動,且坦承殺人事實,並非毫無悔悟之心,且父親賠償對方50萬元,撤銷一審14年判決,改判13年6月。(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投縣男子洪念華缺錢,想買槍轉售賺差價,與莊姓國中同學談定30萬元交貨,但他卻付不出10萬元訂金,談判時又被痛打一頓,還被威脅恫嚇,新仇舊恨爆發的洪男,持藍波刀刺4刀殺害莊男,南投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4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二審判決,認為洪男是因上述糾紛,一時衝動而犯案,且洪男之父已賠償50萬元,改判徒刑13年6月,可再上訴。
二審判決摘要指出,洪念華與莊姓死者是國中同學,2人素來不睦,洪又積欠莊男債務未還,2人已有嫌隙,洪男因經濟拮据,有意購買槍枝後轉賣以賺取差價,輾轉問到莊男,莊男回覆30萬元可購買3支槍枝,但須支付全部金額,洪男無力支付,引發莊男不滿,仍堅持洪男最少要購買1支槍,金額為10萬元。
洪男仍無力支付10萬元,雙方約在某禮儀社協商時,洪男被莊男等4人圍毆,洪為求脫身,乃簽發本票給莊男,並佯稱「載我回家拿錢,要不然我明天拿過來」,莊男遂開車載男返家,不料,到達洪男住處前時,莊男又再次恫稱,「今天晚上沒有拿到錢,就要把你帶回去,如果報警就要對你家人不利」,洪男聽聞此語,頓萌殺人犯意,取出預藏藍波刀,猛刺莊男左腹側區、揮砍左大腿外側腹面及內側、右大腿腹面共4刀,導致莊男慘死。
南投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時,具體求刑15年或無期徒刑,但南投地院判刑14年,南投地檢署不服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二審判決指出,洪男坦白承認持刀攻擊莊男致死,但他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只想傷害莊男,是傷害致死罪,另外,洪男與死者素來不睦,又曾被死者糾人圍毆催討債務,之後再次遭到恫嚇,一方面驚恐再遭毆打、一方面氣憤先前遭圍毆,又迫於無力清償債務,因新仇舊恨,憤而殺害被害人。
法官認為,洪男並無精心謀劃殺人,而是基於糾紛與一時衝動,且他始終坦承事實,並非毫無悔悟之心,如果對他施以長期的有期徒刑,使他深刻反省,矯正偏差價值觀念,仍有遷善而再次復歸社會生活的可能,因此,判處死刑、無期徒刑,都是不當而過度評價,另外,考量洪男之父已賠償死者父親50萬元,犯後態度並非不良,又考量他是思慮不周,智識程度不高,檢察官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5年或無期徒刑,是評價過度,據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13年6月,褫奪公權9年,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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