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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打死護花使者 拒認罪又以精神病卸責

曹男打死楊男,拒認罪又以精神病卸責被判8年6月定讞。(資料照)

曹男打死楊男,拒認罪又以精神病卸責被判8年6月定讞。(資料照)

2023/11/20 11:3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桃園曹男前年與戴姓女友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曹男不滿戴女找來楊男陪伴,竟出拳毆打楊男致死。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曹男有期徒刑7年4月,二審考量他拒絕認罪、試圖以精神病卸責且未達成和解,加重改判為8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檢警調查,曹男前年8月17日與女友因租屋發生糾紛,把女友打到鼻青臉腫、摔壞她的手機。12月14日情侶又因感情糾紛起爭執,戴女恐懼曹男又對她動粗,找來楊、薛兩男前來陪伴,曹男心生不滿,帶刀前往戴女住處揮舞恐嚇,警方獲報趕抵處理,將曹男帶回派出所,隨後獲釋。

12月15日凌晨5時許,曹男二度返回女友的住處,趁楊男開門不備時,痛毆對方頭、胸部及身體,楊男多處受傷、頭部重創,送醫急救兩天後身亡。

法院審理時,曹男拒絕認罪,否認有毆打戴女,也沒有將其手機摔壞,拿刀是為了自我保護;何況,他被兩個男的及戴女壓在地上,根本無法毆打楊男。

一審桃園地院根據證人證詞等證據,依傷害致死罪判曹男7年4月徒刑;另依傷害、毀損、恐嚇等罪,併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二審高等法院考量一審認定曹男犯傷害、毀損、恐嚇等部分的量刑沒有問題,判決駁回確定;另經囑託醫院進行鑑定,發現他案發前後的意識清楚、記憶連貫,並未受到幻聽或妄想影響,行為當下辨識能力並未明顯減損。

二審考量曹男與楊男素不相識,僅因感情糾紛毆打楊男致死,犯後卻一再否認犯行,甚至企圖以罹患精神病卸責,至今又未與楊男家屬達成和解,足徵毫無悔意,決定加重改判至8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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