孽子換鎖趕父母出門 九旬翁動用「不孝條款」撤銷贈房
孽子換鎖趕父母出門,九旬翁動用不孝條款撤銷贈房,新竹地院判准。(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葉姓男子獲父親贈與房屋後,父母生病非但不聞不問,還換鎖緊閉大門,不讓兩老回家,兩老只能住在山上工寮,高齡98歲的老父痛心疾首,動用「不孝條款」與孽子對簿公堂,雖於審理期間過世,新竹地院判葉父撤銷贈與有理,葉男需交出房屋。
葉父指控,1997年在他與妻子見證下,三個兒子曾簽署分家協議書,房屋為兄弟三人共有,然么子葉男於2001年8月以他「贈與」為由,將房屋移轉登記於自己名下單獨所有,其他兄弟皆不知情。
葉父與妻子於2018年開始生病住院多次,葉男不聞不問。甚至2021年7月妻子就醫後回家時,葉男竟將大門換鎖、上鎖不讓老母進門,只拿兩堆衣服給她,經報警仍無法進入,妻子只好暫居於山上農耕時工寮。一個月後她要回家,而與葉男爭吵,致她手部受傷。
葉父說,葉男竟於2021年11月叫計程車將他跟一袋行李載到另名兒子家丟包。葉男將父母親趕出已居住數十年的老家,未盡扶養義務,他與妻子痛心之餘,決定援引「不孝條款」訴請地院撤銷贈與,要孽子歸還房屋。葉母表示,全案審理期間,葉父今年一月死亡後,葉男全家竟無一人出席喪葬儀式。
法官指出,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民法第419規定,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法官調查,葉母主張葉男將門換鎖、上鎖不讓她進門,經警方到場發現門口桌椅上散亂堆放兩攤衣物,葉母拄拐杖站在門口或坐在門口塑膠椅上,不得其門而入;照片顯示葉父與葉母一起坐在山上木造工寮前搭設簡易雨棚下,葉男兒子將二樓出租當倉庫使用,坐視高齡九旬葉父在外一年多即病亡,無法在自宅終老,顯然葉男拒絕扶養雙親,證據明確。
法官認為,葉父訴請撤銷贈與符合民法規定,請求葉男將房屋所有權人回復為葉父本人,為有理由,惟因葉父已死亡,法官判決房屋應為葉父的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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