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日本料理店老闆吃醋殺妻、殺情敵未遂 高院二審宣判
新北市中和區一家日式料理店周姓老闆懷疑妻子外遇,殺妻後伴屍數小時,等天亮再帶著包著報紙的生魚片刀前去行刺常客林男,卻反被奪刀、殺人未遂。(資料照,記者闕敬倫翻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區一家日本料理店的周姓老闆懷疑妻子張女和林姓常客搞外遇,先用毛巾勒斃妻子後,再至店裡拿生魚片刀企圖刺殺林男未遂,高等法院今(3)日依殺人罪、殺人未遂罪,判15年8月徒刑,可上訴。被羈押的周男未出庭聆判。
民事賠償部份,一審今年6月判周男賠償張女家屬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578萬多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62歲的周男因懷疑小他2歲的妻子張女與54歲林姓常客有曖昧,去年7月8日凌晨,趁張女服用安眠藥熟睡之際,以毛巾勒住張女頸部長達5、6分鐘,把她活活勒死,隨後走到客廳呆坐、睡覺,直到早上7時許,他還拿張女的手機傳早安圖給親友,做為掩飾。
同日9時,周男仍對林男憤憤不平,萌生殺意,先回日本料理店拿生魚片刀後,跑到林男在新北市永和區的公司樓下,打電話要林男下樓談判,隨即持刀往林男腹部捅,雙方近身糾纏,林男身中多刀,所幸成功逃離。
周男行兇後,就直奔警局投案表明要自首,承認殺妻,但否認有殺害林男犯意,辯稱只是要教訓對方。
檢方調查認定,周男當時是用雙手用力往林男腹部刺殺,加上他因認為張女與林男有不當往來而殺妻,可見他主觀上有殺害林男犯意,依殺人、殺人未遂罪起訴林。
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林男14年徒刑、殺人未遂罪判5年6月,合併判應執行16年徒刑,周男認為判刑太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今仍依殺人罪判並男14年徒刑,殺人未遂罪改判5年2月,合併判15年8月,可上訴。
另外,高院審酌周男羈押期將於8月12日屆滿,8月2日召開延押庭,周男當庭請求交保,強調自己無逃亡之虞,「我是不會跑啦」,高院仍裁定周男應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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