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妻與小王親密照上傳雲端被抓包 法官判賠夫16萬
基隆地院認定諶、周2人損害郭男配偶權,判賠16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郭姓男子與周姓妻子於2020年結婚,卻發現妻子從今年2月開始晚歸,郭男從雲端的照片中發現妻子居然與諶姓男子有許多親密照。經談判後,諶男表示願意賠償20萬元,並承諾不與周女連繫,不料之後卻又與周女往來,郭男提告求償。基隆地院審理,認定諶、周2人損害郭男配偶權,判賠16萬元。
郭男向法官表示,妻子從今年2月起,陸續以夜唱、打麻將等理由晚歸,甚至直接借宿友人家中,他直到3月整理雲端照片,發現妻子與諶男有多張親吻、擁抱等親密照片,便約2人出來談判。
而周女與諶男也於談判過程中,承認有發生過親密關係,諶男更說知道周女為有夫之婦,隨後口頭承諾願賠20萬元,並保證若日後再與周女見面,願支付100萬元賠償金;雙方更約定,若將不倫之事傳出,將支付違約金200萬元。
郭男在法庭上說,有將擬好的和解書傳給諶男,且內容經雙方通訊對話後確認無誤;但妻子卻又與諶男見面還共同住宿,明顯違約,因此希望法官依照和解書內規定,判諶男賠償自己120萬元,另出軌的妻子也要賠償20萬元。
諶男出庭時則向法官表示,當時和解書內容並未談妥,因此契約並未成立,且有法院已認為憲法保護個人性自主權更優於保護婚姻及家庭制度,認為個人並不因為結婚而喪失其性自主權,所以配偶一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性交,並不構成侵害配偶權,請法官不應准許郭男訴求。
諶男更主張,若法官認定應賠償郭男慰藉金,依照台北地方法院判例,理應核以15萬元較為適當。
法官調查,郭、周2人於2020年11月結為夫妻,諶男卻踰越一般朋友正常交往關係,侵害郭男配偶權;雖諶男主張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91號解釋公布後,法院已有認為憲法保護個人性自主權更優於保護婚姻及家庭制度,但該見解並非現行司法實務上一致之見解,本於審判獨立原則,法院不受其拘束。
法官認為,諶、周2人不正常往來造成郭男配偶權受到侵害,且情節重大,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及財產狀況,判處周、諶2人須賠償郭男1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