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破案、沒請票又衝錯店家 帶隊警官:屋主同意進入但沒搜索
台南今天凌晨發生一件砸車案,警官急著破案,結果衝錯店家,不過警分局強調,沒有搜索,只有同意「入屋」。(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刑訴法規定,發現緊急犯罪時,警方可不持票先搜索,後呈院檢核准,但台南今發生一件烏龍「入屋」案,兩派人馬砸車後,嫌犯把車棄置在曾發生槍擊案的菸酒行外,警官急於破案又誤認「敏感店面」出事,帶隊入屋並控制一人,直到偵破砸車案才發現糾紛與菸酒行無關,警方表示,屋主同意「進入」但沒搜索。
台南兩派年輕人今凌晨因糾紛相約在林默娘公園談判,結果安南區的勢力才剛到公園就遭另一派埋伏,幾個小弟掛彩、車子被砸,因擋風玻璃被打成蜘蛛網狀,外面又飄著雨,車子無法行駛,因此小弟乾脆把車子隨意停在菸酒行的騎樓,下車繼續追仇家。
但是,這些年輕人不曉得這間菸酒行是警方眼中的「敏感店家」,前陣子才發生槍擊案,今天凌晨警方獲報店外出現一輛被砸車輛,店內還亮著燈,警官直覺菸酒行又惹事,立刻帶優勢警力衝到店家側門。店內只有喝醉酒的員工,睡夢中被壓制在地,菸酒行的負責人也到場,表達店家沒惹事,帶著警官與大隊人馬到店內查看,警方確定沒事才收隊。
刑事警官指出,有時警方明知道壞人躲在某個屋內,但在沒搜索票的前提下,也不太敢貿然進入,因為刑事訴訟法定義的隱私核心就在屋內,國家強制力不能任意進入搜索,一個不小心會衍生許多法律糾紛。
不過刑事訴訟法131條規定,如果警察發現屋內有緊急犯罪狀況,雖然沒有搜索票,還是可以「逕行搜索」,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被害人、保存證據被破壞,另一個不用搜索票的方式,就是同法131-1的規定,只要被搜索人自願,那就可以搜索,又被稱為「同意搜索」。
警方直到偵破砸車案,才確定與菸酒行無關,對警官帶隊又衝錯點的事件,警分局強調,沒有搜索問題,是屋主同意「進入」,也未以優勢警力控制店內員工,是因為發現桌上有西瓜刀,才要斥喝員工不准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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