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與小三到摩鐵只為「上廁所」? 法官:加油站有免費公廁
2023/06/29 19:20
陳男與張女辯稱到汽車旅館是「上廁所」,法官質疑為何不到免費的加油站等公廁?(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已婚的陳姓男子於2021年間被妻子兩度抓到帶張姓女子到汽車旅館,妻子氣得提起配偶權被侵害的民事訴訟,向丈夫陳男與小三張女求償100萬元,不料,法院審理時,陳男與張女都宣稱,兩次都是陳男肚子痛,到汽車旅館內「上廁所」,法官卻反問,為何不到免費的加油站、速食餐飲店或公廁?不採信兩人辯詞,判決應賠償2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男妻子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告,她主張,自己與陳男結婚超過10年,陳男卻與張姓女子從2020年起交往,2021年10月、11月,相隔僅約兩個星期,兩人兩度於用餐之後,分別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侵害她的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陳男與張女答辯說,兩人都只是聚會用餐,陳男用餐後肚子不適,方自行開車到汽車旅館「上廁所」,兩人並未交往,也沒有發生性關係。
台中地方法院卻認為,陳妻提供證據顯示,陳男與張女用餐時牽手、舉止親密,衡諸我國通常社會經驗,汽車旅館是提供短時間休息,設有獨立私密空間、盥洗設備一應俱全,且入住時無須下車,具相當程度的隱密性,常為男女「超逾正常友誼」親密行為的場所,一般已婚人士為免遭他人指點竊論,當會避免與異性共同到汽車旅館。
法官強調,用餐後肚子不適,應能另尋附近可供無償使用(免費)的加油站、速食餐飲店或其他公共場所附設廁所,並無選擇易遭他人非議,還要再付費的汽車旅館之理,兩人辯詞違反常情,不可採信,判決應賠償20萬元,陳男與張女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而駁回,判決確定。
-
人夫偷情玩「車震」全都錄 妻怒告小三判賠30萬
-
人夫大年初一深夜嘿咻新歡 妻遍尋不著起疑抓猴
-
台灣燈會遊程與展演 邀您暢遊桃園
-
小三傳訊被人妻抓包 切結「不往來」違約被求償500萬元
-
老公裸身按摩被「抓猴」 小三反嗆「他愛我」判賠40萬
-
時尚外型靈活駕馭本色!Suzuki 全新 Swift 打造都會小車新典範
-
NET要求基隆市府返還東岸商場2到4樓產權 地院駁回
-
金門縣警局長黃壬聰第一擊 跨海逮「車手頭」阻詐
-
NET要求返還東岸商場2到4樓產權被駁回 基隆市府:謝謝法院還公道
-
民進黨聲請憲訴法暫時處分、釋憲 憲法法庭年後審理
-
警政署長視察桃機疏運 發紅包慰勉第一線執勤航警
-
離譜!新北4月嬰顱骨折出血 父母竟扯寵物犬肇禍
-
竹東疑黑幫槍戰 5人送醫、1人無生命跡象
-
闖總統府咬傷憲兵是「她」 事蹟起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