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情玩「車震」全都錄 妻怒告小三判賠30萬
吳姓人妻從丈夫車內行車記錄器聽見丈夫與蔡姓「小三」在車內「嘿咻」聲音,憤而提告求償。(情境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吳姓人妻從丈夫車內行車記錄器聽見丈夫與蔡姓「小三」在車內「嘿咻」聲音,憤而提告求償,但蔡女否認是「車震」的女主角,法官聽完行車記錄器的錄音檔後,認為蔡女所辯不足採,判賠30萬元,可上訴。
吳婦控訴蔡女與丈夫有染,並從丈夫車內行車記錄器發現去年2月間,丈夫在醫院停車場內與蔡女搞「車震」,清楚錄下親吻、撞擊及女性呻吟嬌喘聲,蔡女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遂提告向蔡女求償100萬元。
蔡女主張,行車紀錄器錄得疑似男女間親密行為聲音,實不足以證明是她本人,且吳女不法取得該行車記錄器,侵犯隱私,求償無據。
屏東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該行車記錄器錄音檔並非以強暴或脅迫方法取得,是吳婦出於防衛權利所作的取證行為,並未過度侵害人夫與蔡女隱私權而違反比例原則,可作為此案事實佐證,從錄音檔所記錄的對話及女性呻吟聲等內容,蔡女與人夫在車內發生性行為無訛,侵害吳婦配偶權,依全案情況,蔡女應賠償吳婦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