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裸身按摩被「抓猴」 小三反嗆「他愛我」判賠40萬
原配與長子找人時,長子見父親與黃女赤裸上身、衣衫不整,躺在按摩床上。(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焦姓女子發現結婚逾30年的林姓丈夫,去年起沉迷按摩,她與長子到按摩館找人,發現丈夫與黃姓按摩女子赤裸上身、衣衫不整,婚外情曝光後,黃女卻嗆聲「他愛我」,甚至還在焦女長子的臉書留言「我跟你爸爸在一起了,怎樣你爸不愛你媽了」,焦女怒提告訴,向丈夫與黃女索賠50萬元,兩人都辯稱僅單純按摩,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不採信,判決應賠償40萬元。
判決書指出,焦女發現林姓丈夫去年2月起,頻繁到一家「傳統整復推拿館」按摩,同年4月22日與長子到按摩館找人蒐證(俗稱抓猴),長子目睹父親與黃女兩人赤裸上身、衣衫不整,躺在按摩床上,之後,丈夫變本加厲,幾乎每天去按摩館,甚至半夜偷跑出去過夜,到凌晨才回家,甚至購買壯陽藥物。
焦女還指控黃女,去年7月故意在她長子的臉書留言,「我跟你爸爸在一起了,怎樣你爸不愛你媽了,他愛我」,另外,還要長子有空可以過來按摩,「如果不喜歡阿姨,店裡還有一個漂亮的越南妹妹」,黃女還在臉書中,標示林男照片,貼文「我最愛的男人」、同時標記「覺得戀愛ing」,兩人應賠償她50萬元。
林男與黃女都答辯說,兩人只是按摩,除了按摩之外,並無任何越矩行為,黃女還辯稱,臉書留言不是自己寫了,是被人盜用帳戶。
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時,長子作證說,「我就直接上去二樓,他們兩個人衣衫不整抱在一起」,「抱在按摩床上面,看到我進去後兩個人就跳起來,我爸說你來這裡幹嗎?」,顯示林、黃兩人確實有發生性關係,據此判決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