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攏是高薪工程師 夫外遇、妻跟拍取證 11天就「切啦」
曾姓人夫涉外遇女子小柔,台南地院判曾男與小柔兩人要連帶賠10萬元給曾男妻子作補償。(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都在知名半導體公司擔任高薪工程師的曾姓男子與陳姓妻子,陳女發現丈夫與另家科技公司女員工小柔私下出遊,陳委請友人跟拍到曾男與小柔在車內擁抱、接吻不當行為,陳女氣得在發現丈夫外遇後11天即協議離婚、提告求償。小柔駁遭陳女友人偷拍,不具證據能力。台南地院法官打臉指跟拍未違比例原則,曾男與小柔交往已超友誼,判兩人須賠10萬元給陳女。
陳女指出,與曾男在2017年結婚、育有1子,她在2022年7月18日使用夫妻共用的電腦打開網路IG,發現丈夫與小柔有相約見面、用餐、出遊,還用同款手機殼及幫忙買貼身用品等不當往來。小柔還說不願做一半的感覺;曾男回覆「咬妳呦」,她質問丈夫,丈夫坦承與小柔有擁抱、接吻行為。
之後,陳女委請友人幫忙追查其丈夫行蹤,於同年7月23日發現曾男向友人借用汽車搭載小柔到外縣市出遊,當天回到小柔住處時,曾男又在車內擁抱及與女方接吻親密互動。先前,小柔曾經受傷,曾男帶妻子去探望過小柔。陳女說,小柔清楚曾男是她丈夫,竟還跟曾不當交往,她已於同年7月29日與丈夫協議離婚。
小柔指與曾男出遊與擁抱,是一般朋友的互動,否認與曾男有不當交往,陳女與曾男會離婚,是個性不合所致;陳女還託友人偷拍她與曾男在車內互動,侵害隱私權,應無證據能力。
一審法官調查指,陳女友人的跟拍未用強暴脅迫方式、拍攝地點是在民眾通行的馬路上公開場所,取證未違反比例原則,具有證據能力。審酌跟拍內容,曾男與小柔在車內應有擁抱、親吻;曾男自己也坦認與小柔有擁抱、親吻,小柔也知道他有妻子,足見曾男與小柔的交往已逾一般社交程度,導致陳女與丈夫離婚,侵害陳女的配偶權,被告曾男與小柔須連帶賠償10萬元給陳女,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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